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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报审稿制度

发布时间:2021-09-01 编辑: 点击:[]

为了保证《学报》办刊质量,学报编辑部应对来稿进行严格的审查,由编辑、编委和有关学科专家共同把好政治、学术质量关,尤其在意识形态方面是否正确,是否与时俱进。

一、审查内容

1.文稿在政治、涉外、保密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。

2.研究内容在理论、方法、工艺技术等方面是否有新的突破、创新和发现,有无独特见解;科学性、创新性、应用价值、学术价值在国内外具何种程度(差、一般、较高、先进);主题及论点是否明晰、新颖,结论有无错误,概念正确与否,论据是否充分、可靠,方法是否简便、科学,国内外是否公开发表与之雷同或基本类似的文章,有无发表价值。

二、审查程序

《学报》用稿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“关于执行期刊‘三审制’的通知”(新出报刊[2001]142号)精神及有关规定,执行三审制,即责任编辑初审,专家复审,主编终审。

1.责任编辑初审。文稿内容是否符合本刊刊登要求。是否符合来稿要求。包括:理论性与实用性,标准化与规范化,图表公式的书写要求,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。了解稿件发表是否有时间性,国内外是否有人进行同类项目研究。

2.学科专家二审。所有来稿采用匿名审稿制,并按照学报审稿要求写出详细评语。对于有争议或评语含糊的稿件再行送审。保密审查。

3.主编三审,最后由主编终审签字。

三、稿件审查应遵循的原则

1.来稿实行同行专家评审,编辑部或编委会推荐审稿人。

2.一般情况下,来稿应在两个月之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。

3.实行背审制度,审稿人姓名不与作者见面,对稿件的综合评审意见,以编辑部名义与作者见面。推荐稿件除外。

4.对作者有异议的处理意见应虚心听取,认真对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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